关于规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8
凡外单位人、社会人身份的培训对象请假,均需填写《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规培学员请假条》(以下简称请假条)。
(一)请假1天的,由培训对象填写《请假条》,交所在轮转科室带教老师批准并签署意见。
(二)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培训对象填写《请假条》,经所在轮转科室带教老师批准、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凡请假3天以上包括:病假、生育假、事假、婚假、丧假,须由培训对象填写《请假条》,经所在轮转科室主任、培训基地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学科研管理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如有紧急事宜需请假者,可由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电话通知请假,休假满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到期需由规培干事或带教老师登记销假时间。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注明原因,需续假者必须经过批准;否则,视旷工处理。
(五)凡是请假离厦者(包括周末或是补休返家),都必须填写《离厦申请表》,返厦后在线填写返厦表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规培学员请假条(2022.04).doc.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