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进修学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进修学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依照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来我院进修的医疗、卫技、药学人员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条件
从事医疗、卫技、药学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药师/技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进修资格审查
由进修学员所在单位向我院教学科研管理部填送完整并经过选送单位审核盖章的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加盖选送单位公章,经教学科研管理部审查合格。
三、进修期限
原则上临床科室进修医师只接收半年以上者,医技科室只接收三个月以上者;专项进修为三个月以上。
四、报到录取
进修申请经审查合格,由教学科研管理部发放《进修录取通知书》,到教学科研管理部报到。
五、请假制度
下列情况不予鉴定和发放结业证书
1、任何原因中途自行终止进修学习;
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医院终止进修学习;
3、不假外出或逾期不归;
4、进修期限半年者,病/事假超过一周;进修期限为一年者,病/事假超过半个月;进修期限为两年者,病/事假超过一个月;
5、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或损坏贵重仪器设备;
6、医德、医风差经查实;
7、进修期间不能完成学习要求,业务水平差;
8、未按照进修期限修满。
六、教学管理
1、进修学员下科室的一月内,根据进修医师实际工作能力及选送单位要求制定带教计划,指定带教老师,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备案;
2、进修学员必须严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各项诊疗活动;不得单独从事诊疗活动;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单独操作贵重仪器设备。
七、行政管理
1、进修学员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准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尊重师长、团结同事;
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特殊情况请假者,一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以上由选送单位出具信函证明,上报教学科研管理部批准方可离院。进修期间病、事假超过两周、不假外出或者逾假不归超过三天(含三天),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八、经费管理
进修学员报到时一次性支付进修费用,进修费用按照厦门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中途退出或是被终止进修,进修费不予退还。
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学科研管理部。